钟走到九点,终于开始拍照片了。到那个时候为止,我已经一动不动地坐了很久,腿都快麻了。画眼线的时候流了好多眼泪。头发看起来很好,摸起来又黏又硬一手的发胶。我第一次知道做模特原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,而更难的事情还在后面。
倘若换了有经验的姑娘,摄影师可能只需要说一句:“你自己动。”然后按按快门就行了。碰到我这样的,就麻烦了。怎么站,手放哪里,眼睛朝哪里看,林晰几乎是一个一个动作地教我摆的。十多套衣服全部拍完,已经是凌晨三点多了。其他人都走了,林晰把拍摄时用的拨拉片拿给我看,一列两寸大小的照片上,我看起来居然还不坏。
他也在旁边一起看,一本正经地评价:“你有一点蛮好的,就是不管镜头对着你还是不对着你,你都是一个样子,不会一看见镜头就变得很僵,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一点。”
我得意起来,他看见我欣喜的表情,又一盆冷水倒下来:“不过,你做不了模特这一行,太放松了,没有腔调。”
我不服气,反驳他:“这些照片不是很好吗?”
他立刻回答:“因为是我拍的,换了其他人老早把你骂死了。”
这个,我倒是承认的,换了其他人真的要被骂死了。几年之后,有个模特经纪看到过那些照片,他告诉我,那时的我其实非常适合在纽约混模特这个行当,因为我看起来有些“边缘”,又不是很“边缘”,刚好介于伦敦的瘾君子风格和巴黎的经典美人形象之间,而这个中间地带,就是纽约。对于模特来说,这是个再好不过的地方,不必太瘦、不必太坏、也不必对自己太苛刻。但是,这种折中对摄影师来说就不是好消息了。林晰总是觉得纽约太过中庸了,他始终不太喜欢这个地方,却不知道为什么待了很久很久。
而我则花了更长的时间,才慢慢搞懂林晰的意思——为什么我不适合做模特?我太固执于自己了,神态、表情、动作,不愿意妥协或是改变,可能只有最宽容、最耐心的眼睛才能发现我好的一面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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